编辑: 阿拉蕾 2018-01-31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磋商采购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 4.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到仪征市公证处交纳合同金额0.5‰的公证费(最低600元,最高5000元).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交易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交易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仪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交易中心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 资格证明文件 .

4、磋商响应报价表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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