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8-01-31 |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保证金 7.1供应商的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供应商须于2018年01月02日09:30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3500.00元(肆仟元整)的保证金;
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开户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 账号:810101901421011141
电话:0633-2295568 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