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8-01-31 |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内(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email protected]).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的组成 9.1采购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招标人对电子采购文件(*.RZZF)做出修改、澄清、补充,电子答疑文件在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中发布,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根据修改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RZCF). 10.2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本采购文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