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8-02-01 |
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2.2 积尘清扫 2.2.1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封闭严密,防止粉尘泄漏,从源头上防止扬尘. 2.2.2制定完善粉尘清扫制度,明确清扫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清扫人员的职责等内容,交接班过程中做到 上不清,下不接 . 2.2.3为避免二次扬尘,清扫过程中不能使用压缩空气等进行吹扫,可采取负压吸尘、洒水降尘等方式清扫. 2.3 动火作业 2.3.1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前,报告企业安全负责人审批,并取得动火作业证. 2.3.2凡可拆卸的设备、管道一律拆下并搬运到安全地区进行动火作业.在与密闭容器相连的管道上有隔离闸门的,确保隔离闸门严密关闭;
无隔离闸门的,拆除一段管道并封闭管口或用阻燃材料将管道隔离.作业现场在建(构)筑物内时,打开动火作业点所处楼层10米半径范围内的所有门窗,便于泄爆;
同时严密堵塞作业现场10米范围内的全部楼面和墙壁上的孔洞、通风除尘吸口,防止火苗侵入. 2.3.3动火作业开始前,停止一切产生粉尘的作业,并清除作业点10米范围内的可燃性粉尘,用水冲洗淋湿地面和墙壁(遇湿反应的粉尘除外);
清除作业范围内的所有可燃物,不能移走的可燃建筑或物体用阻燃材料加以保护. 2.3.4动火作业时,有安全员在现场监护,并备有适量和适用的灭火器材及供水管路,确保作业现场及时冷却和淋灭周围火星. 2.3.5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要共同熄灭残余火迹,清扫作业现场,检查无残留火迹,确认安全方准撤离现场.
3 防爆安全技术 3.1 点火源控制 3.1.1引起可燃性粉尘爆炸的点火源主要包括进入现场人员所携带的火种、发热设备设施、雷电、静电、生产中摩擦或碰撞产生的火花以及有自燃倾向粉尘的自燃. 3.1.2任何人员进入可燃性粉尘的场所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源等)的表面温度低于该区域存在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 3.1.3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应尽量不采用皮带传动;
若采用皮带传送,应当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能确保自动停机.工艺设备的轴承密封防尘,如有过热可能,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经常检查轴承的温度,如发现轴承过热,能够立即停车检修. 3.1.4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当设置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避雷线等可靠防雷措施. 3.1.5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均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进行跨接.对于可能会因摩擦产生静电的粉末,直接用于盛装的器具、输送管道(带)等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3.1.6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鞋、手套,禁止穿戴化纤、丝绸衣物;
必要时操作人员佩带接地的导电的腕带、腿带和围裙;
地面采用导电地面. 3.1.7给料设备在加料时保持满料且流量均匀,防止断料造成空转而摩擦生热,同时在进料处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产生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