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31 |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郴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3〕17号)精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气污染防治现状与问题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郴州市地处湖南省南部,属丘陵地区,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地势自东南向西北倾斜,地形地貌为东南面山系重叠,西部山势低矮,向北开口,中部为丘平岗交错.郴州市资源丰富,是著名的 有色金属之乡 ,钨、铋、钼、石墨储量居全国之首.特殊的地理区位和资源禀赋,由此产生的燃煤型污染是郴州市大气污染的主要特征. 2013年,郴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六个监测指标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均能达到AQI标准二级(良)浓度限值.臭氧(O3)、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有超标现象,是影响郴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PM2.5的年均浓度为0.063mg/m3,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8倍,日均浓度在0.007-0.287 mg/m3之间,日均值超标率为30.7%(112天),超标主要发生在秋冬季节,超标最严重的月份是10月和12月.PM10的年均浓度为0.106 mg/m3,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51倍,日均浓度在0.009-0.37 mg/m3之间,日均值超标率为15.4%(56天),超标主要发生在秋冬季节,超标最严重的月份是10月和12月.O3日均浓度在0.007-0.275 mg/m3之间,日均值超标率为4.6%(17天),超标最严重的月份是8月.
(二)主要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
2012 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3712.24吨、氮氧化物排放量61208.16吨,烟(粉)尘排放量为22370.16吨.从全市看,空气中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污染负荷比为39.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污染负荷比分别为35.7%、25.0%.
(三)存在的问题 1.受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影响大.郴州处于丘陵地区的低洼地带,地势自东南向西北倾斜,向北开口.在夏季,郴州市的主导风向为南风,无阻隔屏障,风速大,横向扩散能力强;
夏季出现逆温现象几率较低,污染物纵向扩散能力强;
春夏季降雨多,有利于空气的淋洗,所以郴州的春夏季是典型的空气污染物扩散季节,优良率高.但到了秋冬季,郴州市的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地形上有阻隔;
风速小,静风、小风频率高,不利于污染物的横向扩散;
易出现逆温情况,不利于污染物的纵向扩散.以上不利因素叠加,直接造成郴州秋冬季污染物的聚集,形成不同程度的空气污染. 2.产业结构为资源开发和粗放经营型,传统产业较多.火电、水泥、有色金属、化工等在我市工业中占主导地位,这既是资源、能源消耗大户,也是废气排放大户,每年消耗大量的燃煤,SO
2、烟尘、工业粉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城区窑炉、锅炉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城市区域空气质量造成较大威胁.同时城市周边的水泥、建材、采矿、采石、采砂等行业的颗粒物污染,城市内各类机械加工、修理、广告制作等过程中产生的有机物污染也有影响. 3.污染物排放源点多. (1)扬尘污染.市区空气中尘污染(PM2.
5、PM
10、降尘),除工业废气外,扬尘也是重要来源之一.空气尘污染中50-60%来自于扬尘. (2)机动车尾气污染.机动车排气会在空气中形成大量的气溶胶,直接或间接产生大量的可被仪器检测出的颗粒物,尤其是细颗粒物.2013年底我市各类机动车拥有量达64.17万辆,随着市区机动车数量不断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也越来越严重.每年城区机动车以及庞大的过境车辆所排放的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的污染物数量巨大.同时老城区由于规划设计滞后的问题,道路狭窄,交通拥堵时有发生,导致汽车行驶缓慢,发动机怠速,燃料燃烧不充分,进一步加剧了机动车尾气污染.(3)社会生活污染源.包括所有家庭或餐馆产生的烟气、油烟废气,街头烧烤产生的烟气、油烟废气等.(4)秸秆及垃圾焚烧.秸秆焚烧带有季节性和大面积污染特征,污染影响严重.垃圾焚烧带有常年性特征,往往为局部影响.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落脚点,以结构调整为抓手,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天蓝、水净、地绿的美丽郴州.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揽、地方负责、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统筹区域环境资源,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解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臭氧、酸雨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率.
(三)总体目标与具体指标 1.总体目标:到2017年,我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考核基数基础上下降10%.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并控制在省政府批准的总量指标之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以及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2.具体指标: 地区 名称 2012-2013年年均浓度算术平均值(mg/m?) 削减百分比 2017年目标年均浓度(mg/m?) SO2 NO2 PM10 SO2 NO2 PM10 SO2 NO2 PM10 PM2.5 市区 0.025 0.035 0.086 8% 8% 10% 0.023 0.032 0.077 0.056 资兴 0.034 0.029 0.091 8% 8% 10% 0.031 0.027 0.082 0.046 桂阳 0.026 0.038 0.065 8% 8% 10% 0.024 0.035 0.059 0.038 永兴 0.061 0.033 0.042 8% 8% 10% 0.056 0.030 0.038 0.022 宜章 0.014 0.015 0.026 8% 8% 10% 0.012 0.013 0.023 0.012 临武 0.049 0.030 0.070 4% 4% 5% 0.047 0.028 0.063 0.042 嘉禾 0.028 0.018 0.066 4% 4% 5% 0.026 0.017 0.059 0.037 安仁 0.015 0.012 0.033 4% 4% 5% 0.014 0.011 0.030 0.019 汝城 0.017 0.037 0.037 4% 4% 5% 0.016 0.035 0.033 0.022 桂东 0.017 0.023 0.032 4% 4% 5% 0.016 0.022 0.029 0.016 备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年度限制为0.07mg/m?.(PM10考核基数:2012-2013年两年PM10年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1)实施清洁能源推广工程,减少城区燃煤污染.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面取缔市城区燃煤锅炉和窑炉任务,逐步淘汰城市主干道临街门店餐饮业蜂窝煤灶、炉,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到2015年市城区无大型燃煤设施,主干道临街门店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加快郴州大十字城镇群燃煤锅炉淘汰,2017年底前资兴、桂阳、永兴、宜章完成县城(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替代改造工作;
辖区内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力、新能源或洁净煤等清洁能源. (2)取代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采取周边电厂余热集中供热,分阶段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供热供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禁止高污染型锅炉投入使用,对在用的工业锅炉,必须符合排放限值要求.加强工业锅炉脱硫工作,规模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全部实施脱硫,10蒸吨/小时以下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加大火电、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力度,强化对火电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设施要进行升级改造;
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强化对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加快有色冶炼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对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采取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处理.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规模在20蒸吨/时及以上的全部实施脱硫,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积极推进陶瓷、玻璃、砖瓦等建材行业二氧化硫控制.落实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加价政策. (2)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加快火电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投运年限20年内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加强对已建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积极开展燃煤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示范. (3)强化颗粒物治理.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理.燃煤机组必须配置高效除尘设施,对烟尘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机组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强化水泥行业粉尘治理.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应全部改造为袋式除尘器.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磨煤机、冷却剂、水泥仓及其他通风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确保颗粒物排放稳定达标.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全面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烟尘治理.燃煤工业锅炉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进行高效除尘改造.沸腾炉和煤粉炉必须安装袋式除尘装置.积极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
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使用专门燃烧设备;
对无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推广使用型煤.积极推广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陶瓷、玻璃等工业炉窑可采用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煤,推广应用粘土砖生产内燃技术.加强工业炉窑除尘,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达标稳定排放.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坚决杜绝企业偷排或漏排、治理设施不运行或假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无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责令停业,限期治理;
对治理无望和非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关闭.在2015年底前,建立健全重点涉气企业污染设施与排放浓度在线监测系统.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 (4)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摸清底数.新增加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要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在2015年底,全面完成区域内现有油库、油罐车和主城区加油站的油气回收工作,并确保达标排放.到2017年底,对有机化工、汽车、电子信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调查性监测,掌握大气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水平、季节性、区域分布特征. 3.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城市扬尘监管.扬尘控制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内容,要建立由住建、环保、市政、城管、林业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散体物料、垃圾、污泥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密闭、覆盖,杜绝扬撒遗漏现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洗扫,采取低尘保洁作业方式,降低道路扬尘,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到2015年底,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2)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向住建、环保等部门分别提交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信息报送机制,各施工单位按月将控尘情况上报住建部门.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及时清理垃圾、渣土和沙石,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在市区施工工地大力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将施工扬尘控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实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以控制污染源和加强现场管理为抓手,严格按照 谁施工,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 的原则,建立长效机制. (3)实施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彻底解决市区范围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对城乡结合部、已征待建地带裸露地面进行硬化、绿化或覆盖.及时修复市区建成区内破损路面.划定货运车辆市区限行区及限行时段.严禁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 (4)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到2015年底,市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大十字 城镇群资兴、桂阳、宜章、永兴城区要按规范要求对中型以上(含中型)饮食单位(基准灶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