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8-02-03 |
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全国爱卫办和卫生部文件精神,完成北京市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1、各区县要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认真落实市财政下发的资金使用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圆满完成农村户厕改造这项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2、严格遵照《北京农村公厕户厕建设、改造标准》和《北京建设三格化粪池厕所规范》开展农村无害化户厕改造工作.厕屋、化粪池及水冲设施等部分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各施工部门不得随意改变标准和施工要求.
3、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要认真作好农村改厕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竣工验收等组织管理,应及时掌握本地区改厕动向,按月上报改厕进度,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厕计划.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评估,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改厕效果监测体系,开展卫生学评价.每年11月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监测和评估结果报同级爱卫会办公室.
5、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切实履行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中心职责,指导辖区内相关单位和部门利用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改厕相关的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农民健康素养的不断提高. 望各有关区县和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农村改厕管理办法》和《农村改厕技术规范》,促进农村户厕改造工作的开展. 附件: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爱国卫生 转发 改厕 通知 抄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 全国爱卫办 抄送:各区县政府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