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8-02-05 |
电话:13786115881 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松雅安置区B区26栋137号 磋商保证金汇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开户行:光大银行星沙支行 银行账号:7873
0188 0000
24128 2019年03月04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 条款号 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 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长沙经开区东方韵动汇一号栋一楼装修工程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星沙三一路2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
电话:13874851052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786115881 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松雅安置区B区26栋137号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半年(2018年9月-2019年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8年9月-2019年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8年9月-2019年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8年9月-2019年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8年9月-2019年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18年度或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 三证合一 或者 多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