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8-02-06 |
本单位知晓提交虚假的声明与申请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愿接受能源监管机构以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公章) 年月日说明
一、填表须知: 1. 本表仅用于山东能源监管办向非自然人颁发的许可证书(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补办业务. 2. 本表一式一份,由申请人向山东能源监管办提交. 3. 请使用A4打印纸打印或使用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做到内容真实具体、字迹清楚. 4. 请将相关栏对应""涂黑为"".
二、除本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许可证污损者提交需要补办的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
4. 许可证丢失者提交在当地媒体(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共电视台等)刊登遗失声明的有效证明材料,遗失声明刊登10个工作日后方可提交补办申请. 5. 领取新证时,还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
三、本表电子版可在山东能源监管办主页"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区域下载.
四、山东能源监管办许可证补办业务联系
电话:0531-67807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