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8-02-06
山东能源监管办 行政许可证书补办申请表 企业名称 许可证类别 电力业务许可证: 发电类 输电类 供电类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补证种类 正本 副本(数量: ) 联系人姓名 手机号码 新证领取方式 自取 邮寄地址: 情况说明遗失(污损)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此次填报的许可证补办申请材料,包括本申请表及所有附件,内容是真实的,同样在此所做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本单位知晓提交虚假的声明与申请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愿接受能源监管机构以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公章) 年月日说明

一、填表须知: 1. 本表仅用于山东能源监管办向非自然人颁发的许可证书(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补办业务. 2. 本表一式一份,由申请人向山东能源监管办提交. 3. 请使用A4打印纸打印或使用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做到内容真实具体、字迹清楚. 4. 请将相关栏对应""涂黑为"".

二、除本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许可证污损者提交需要补办的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

4. 许可证丢失者提交在当地媒体(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共电视台等)刊登遗失声明的有效证明材料,遗失声明刊登10个工作日后方可提交补办申请. 5. 领取新证时,还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

三、本表电子版可在山东能源监管办主页"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区域下载.

四、山东能源监管办许可证补办业务联系

电话:0531-6780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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