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8-02-10 |
是否存在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
是否存在伪造商品条码行为. 依据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6号公布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级检查 7月―12月 各种认证获证企业及从事认证的机构 认证机构在认证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5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4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所辖区域的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本级检查 2015年8月至2015年12月? 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及个人 是否存在未经认证生产销售及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行为;
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销售及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行为;
是否存在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等行为. 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三十七条 地方质检两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十八条 地方质检两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帐薄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依据大连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大质监字[2015]106号) 上级检查、本级检查 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4号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上级检查、?本级检查 全年 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 查实被投诉、举报内容 依据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 上级检查、?本级检查 全年 相关单位和个人 上级检查、?本级检查 全年 区管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七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关于组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大编办发〔2014〕100号)和《关于明确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大高编发〔2014〕6号) 本级现场检查 全年 区管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区管食品流通企业(含市管酒类食品流通单位)、区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区管餐饮服务单位及负责接待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 相关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本级现场检查 全年 区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相关药品生产(含药包材、药用辅料)、药品经营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配制制剂的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本级现场检查 全年 区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相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情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本级现场检查 全年 高新园区范围品牌汽车销售的经营者 经营者在销售品牌汽车中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商业贿赂、限制竞争、销售不合格汽车配件、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本级现场检查 4月1日-10月31日 高新园区范围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经营者 经营者在销售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中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上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