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8-02-10 |
一、说明1.适用范围项目综合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2 监管部门 是指:中山市财政局. 2.3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参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规定.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5 中标人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服务 3.1 服务 是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5200元.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报价中.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账号:760900017710108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须知 (4) 评标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但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含传真或邮件)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