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8-02-11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滨湖区环境保护局成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李绍宁 副组长:朱亚新、顾晓成员:侯晓、汪豪文、张敏红、钱安均、张镭、徐国伟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 主任:朱亚新(兼) 副主任:张敏红 、钱安均、张镭、徐国伟 成员:赵峰杰、姚bb、陈银合 办公室设在污染控制科,联系人:赵峰杰,联系
电话:81178965.
二、时间安排 8月11日至8月18日
三、检查的内容及范围
(一)、检查的内容:污染防治责任制、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识别标志、分类管理、转移联单、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
(二)、检查的范围:列入《无锡市滨湖区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试行)》中特殊类及重点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是进一步规范我区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和处置的有效手段,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对照国家、省有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细致检查. 二是要明确分工.污染控制科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开发管理科负责审核企业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宣教法制科负责相关的法律文书及解释工作、加强宣传报道,搞好舆论引导.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环境监测站配合做好样品化验工作. 三是要从严查处.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未按相关规定转移、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要从严进行处罚.督促相关单位健全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遏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发生. 附件: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检查表 二0一0年八月十一日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达标情况 达标标准 检查方法 备注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一、标志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五十二条)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识别标志.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现场检查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地必须设置识别标志
二、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