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2-11 |
磁材料制品, 需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潍坊盛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经现场勘查及工程分析,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订);
(7)国发[2005]39号文《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18修订版);
(9)《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01.16) (10)国家环保部HJ2.1-
2016、HJ2.2-
2018、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4号令) (1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05.24实施);
(1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 (1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6.4);
(15)《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05.01) (16)《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
(17)《关于印发《山东省石化等四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办[2014]56号);
(18)生态环境部1号部令:《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4月28日);
(19)潍坊盛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2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21)潍坊盛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二)符合国家政策性分析 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及2016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是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奎聚工业园万宝路,详见附图1.项目周边1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昌邑市城镇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负荷较轻,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95号文《关于印发 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 三线一单 规定,本项目符合 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 表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奎聚工业园万宝路,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