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8-02-12 |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试行期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2211号) 司法鉴定申请者 1.原省物价局粤价〔2012〕129号;
2.省发展改革委粤发改价格函〔2014〕2211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经许可登记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 省级政府定价管理权限.法医物证鉴定、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等已形成竞争的除外
2 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代理)收费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
3.《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价〔2006〕298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6〕298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司法部门登记的律师事务所 省级政府定价管理权限
3 公证服务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1.财政部 原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
2.原国家计委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5号);
3.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199号);
4.原省物价局 司法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150号) 公证申请人 原省物价局 司法厅 财政厅粤价〔2000〕150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经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 省级政府定价管理权限
4 防雷检测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23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1.财政部 原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
2.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气象部门专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价费字〔1992〕128号);
3.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4〕409号)委托单位 原省物价局粤价函〔2004〕409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有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 省级政府定价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