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8-02-14 |
第二条 学生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利,都视为违纪行为.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以下处分:
(一)制造或散布谣言煽动群众,制造校园或社会混乱,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制作、印刷、书写、张贴、散发不利于安全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标语、传单、大小字报、图片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策划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对骨干分子,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的,学院根据国家执法机关的处罚决定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贩毒、吸毒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 投放有毒、有害物质或气体,蓄意伤害他人、毁坏财物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六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侮辱他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 违反恋爱、婚姻、家庭道德和性道德,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参与有色情性质服务活动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无合法婚姻证明男女同居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以恋爱为名,玩弄异性或骗取对方财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举止不文明、行为不检点、伤风败俗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后坚持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特别恶劣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有侮辱妇女或其它流氓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侮辱、恐吓、诽谤他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阅看淫秽书刊、录像、影碟、软件、扑克、画册和计算机网络上的淫秽资料、图像,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九)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和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书刊、影片、音像、图片资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八条 危害公共安全,破坏、损毁公共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九条 偷窃、诈骗、侵吞、冒领公私财物的,除缴回赃款赃物外,按下列情形处理;
(一)涉案价值不足100元,给予警告处分;
(二)涉案价值在100元(含100元)以上,不足200元,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涉案价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不足500元,给予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