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8-02-14

(四)涉案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不足1000元,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涉案价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明知是赃物而购买或帮助销脏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 挑起、参与寻衅滋事,策划打架,作伪证,隐瞒事实真相,提供、使用或隐藏凶器导致人身伤害的,作如下处分:

(一)虽未打架,但使用各种言行寻衅滋事:

1、因滋事而致使事态扩大,给予警告处分;

2、导致打架而未伤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导致打架致人轻微伤,给予记过处分;

4、导致打架致人轻伤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导致打架致人重伤,触犯刑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策划打架:

1、策划并导致他人打架但未伤他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致人轻伤,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致人重伤,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纠集校外人员进入学院打架斗殴,从重处罚,造成人身伤害,一律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策划且参与打架的,加重一级处分.

(三)打架:

1、互殴,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打架双方记过以上处分.

2、致人受伤而未达到轻微伤程度,给予记过处分.

3、致人轻微伤,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致人轻伤或重伤,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先动手打人,无论原因、后果如何,均从重处理.

6、以 劝架 为名,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恶化,给予记过处分,产生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7、持械打人,加重一级处分.

(四)作伪证、隐瞒事实真相:

1、目击者或知情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隐瞒事实真相的,给予记过处分;

2、因作伪证造成严重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提供凶器和其它打架器械:

1、未造成伤害后果,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造成伤害但未达到轻微,给予记过处分;

3、造成轻微伤,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造成轻伤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一人有两款以上行为,在确定最终的处分等级时,不作简单的叠加,而应先分别裁决,然后依据 就高不就低 原则确定其处分等级.

(七)打架致人伤害,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要赔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打架致使公私财物受损的,要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参与赌博,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 赌博行为轻微,未造成恶劣影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 赌博行为恶劣、影响极坏或有两次赌博行为,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 提供赌博场所、赌具,给予记过处分;

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地方和学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给予以下处分:

(一)未经允许,进入各处室(系)办公用或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和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对公共计算机系统功能或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添加、和制造病毒干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未经批准擅自连接计算机网络集线器、交换机、双头网络线,经教育仍不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滥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影响公共计算机系统正常运作,侵犯他人通讯自由、通讯秘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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