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8-02-17

4 汽油车路检执法便携式设备 1套 满足国标法规《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5 柴油车路检执法便携式设备 1套 满足国标法规《GB

3847 -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二、招标详细清单 1.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软件平台1套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软件平台

1 套2.垂直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10套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2.1 固定式机动车污染物监测单元(含光源发射端、反射端、接收端)

10 套2.2 标定及审核单元

10 套2.3 速度/加速度检测仪

10 台2.4 视频车牌捕捉系统

10 台2.5 环境气象测量系统

5 套2.6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管理软件

5 套2.7 系统控制计算机

5 台2.8 UPS不间断供电系统

5 台2.9 提示牌

5 套2.10 交通龙门架

5 套2.11 LED显示屏及安装所需的L型立杆

5 套2.12 户外安防及监控系统

5 套2.13 道路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

5 套3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2套3.1 移动式机动车污染物监测单元(含光源发射端、反射端、接收端)

2 套3.2 标定及审核单元

2 套3.3 速度/加速度检测仪

2 台3.4 车辆车牌捕捉系统

2 台3.5 环境气象测量系统

2 套3.6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管理软件

2 套3.7 系统控制计算机

2 台3.8 标准气(带瓶、标气阀)

2 台3.9 便携式户外操作终端

2 套3.10 专用装载车

2 辆3.11 车辆改装

2 套3.12 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

2 套4汽油车路检执法便携式设备

1 套5柴油车路检执法便携式设备

1 套

三、技术参数要求 1.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软件平台技术要求 功能要求: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功能应包括遥感检测、黑烟抓拍、设备检查标定、交通流量信息采集、抓拍取证、视频监控、点位管理(包括监测点位、遥测设备和标准物质)、车辆数据库、数据管理等功能. 所有软件正版合法软件;

界面为简体中文,方便使用. 监测点位实时视频功能支持管理端软件的实时查看和摄像头调整. 采集的遥感监测、检查标定和交通流量等信息应实时上传管理端软件,并通过环保专网和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实现市级、省级到国家联网功能.平台应实现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网,共享车辆数据,交换车辆超标排放的证据.平台应预留汽车电子标识读取接口,有条件的地区应记录监测点位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1.网络要求 1.1基本要求 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网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遥测设备、显示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数据服务器、视频数据服务器、备份服务器、路由器、网络打印机、移动工作站、防火墙等. 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应符合《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和《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的要求. 1.2网络连接方式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监测点位应使用专网连接,保证数据通讯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带宽应满足视频、数据信息的传输要求. 移动式监测点位应采用移动数据网络进行连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包括委托机构)使用的管理端软件原则上应使用环保专网进行联网. 2.数据接口 平台应提供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双向数据接口.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车辆信息、车辆排放超标信息的数据交换,与交通运输部门实现道路、交通流量、营运车辆信息的数据交换. 另外还应为汽车电子标识预留数据读取接口. 3.平台安全 为保证管理端软件访问安全和数据安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监测点位专网之间应配置网络防火墙、防入侵系统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 4.抓拍要求 抓拍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2013)技术要求,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符合取证要求.抓取的图片及视频证据的质量、模式、基本信息、防伪要求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要求. 5.视频要求 5.1视频设备要求 采用高清网络摄像机,分辨率满足监控要求,单车道不低于200万像素,能清晰拍摄车辆号牌号码进行车辆识别.具备全天候工作能力,能保证全天24小时视频监控,车辆抓获率应符合标准要求. 5.2视频存储要求 管理端软件应存储采集的监测点位视频,存储按日期保存,历史检验视频保存周期不少于30天.用于取证的图片和视频应保存不少于1年. 3.监测点位软件要求 3.1安装要求 监测点位所使用的软件应安装在工控机上,包括摄像拍照、车辆识别、遥感监测、设备检查、数据上传等业务功能用软件,除必要的系统软件外不应安装其他软件. 3.2功能要求 3.2.1机动车轨迹信息记录采集 记录通过的机动车信息. 3.2.2环境信息采集 记录所在位置环境参数,如大气压力、温湿度、坡度等,有条件的地区还应记录空气中其他环境参数的变化情况. 3.2.3位置信息采集 记录所在位置的经纬度信息,如果是移动式点位应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及时反馈位置信息. 3.2.4车辆数据库 应集成车辆数据库,用于帮助进行车辆识别和遥感监测,数据库应定期与管理端软件同步更新. 3.2.5视频监控 应具备视频监控功能,并满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时查看和远程调用的要求. 3.2.6车辆识别 利用视频技术识别车辆号牌号码,结合车辆数据库进行进一步的准确识别,车辆图像抓获率不小于98%,车辆牌照识别率不小于95%. 预留汽车电子标识读取接口,以准确识别车辆信息. 3.2.7遥感监测 按照标准要求对机动车进行遥感监测,采集记录信息,监测记录应统一编码并保证编码唯一,编码为26位,规则如下: 10位监测点位编号(见6.2.1)+2位遥测线编号(见6.2.1)+14位监测时间(格式为YYYYMMDD24hhmmss). 编号范例: A13012800120170601143030 . 完整的遥测记录应包括车辆抓拍的、符合要求的图片和视频. 对由于无法匹配车辆数据导致无法判定是否超标的遥感监测信息,可暂按照烟度是否超过柴油车烟度限值进行筛选,并将超过柴油车烟度限值的车辆数据上传至遥感监测信息联网平台. 3.2.8黑烟抓拍 具有黑烟抓拍功能的遥感监测设备应按标准要求拍摄测量林格曼黑度或不透光度,对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进行抓拍取证记录. 3.2.9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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