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8-03-02 |
专项经费不应编报属于实验室日常基础条件建设的资料、软件购置等预算.
9、劳务费: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包括项目组成员中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临时聘用且与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返聘的退休人员以及临时聘用的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等.临时聘用人员主要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周期内专门为该项目(课题)聘用的人员,单位长期聘用的或者签有长期劳务合同的人员不属于劳务费支持范围.劳务费支出比例应控制在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10%以内,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中劳务费支出比例不应超过专项经费的30%. 劳务费应结合当地实际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合理测算,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补助可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不得列支社会保险补助.
10、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管理的工作人员.项目(课题)组举办咨询会发生的咨询费应在专家咨询费中列支,不应在会议费中重复列支.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第
1、2天为500-8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300-400元/人天;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
1、2天为300-5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200-300元/人天.以通信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
11、其他费用:指项目(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如财务验收审计费用、土地租赁费、临床试验费、入户调查费、青苗补偿费、相关基本建设费等).其他费用应当在预算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项目(课题)任务中有培训内容的相关培训费、与研究任务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前述费用之外的支出可列入本科目预算;
但不得编报项目(课题)实施前发生的各项费用、奖励支出以及不可预见费用.
(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课题)任务的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1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7%.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对间接费用总额按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经费额度进行分解,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并在预算中予以明确;
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课题)经费中重复编报相关费用.如在燃料动力费中编报日常水、电、气、暖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