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9-01 |
经审查,批复如下: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部分配套工程租赁国富包装有限公司用地建设,主体工程位于山东浮来春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扩建锅炉房、汽轮发电机房;
新建软化水车间,新上2台70t/h沼气锅炉,1台10000KW汽轮发电机组,160t/h软化水装置,同时配套建设沼气输送管道、沼气生物脱硫系统、配电系统等输送系统.项目建成后年发电8750万千瓦时,副产蒸汽92.88万吨.项目总投资104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0万元.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可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为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总图布置、生产工艺、产品方案、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涉及专项审批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 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
(二)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沼气通过沼气生物脱硫塔脱硫后,输送至沼气锅炉用于燃烧发电.沼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8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
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厂界恶臭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三)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生物脱硫塔排水依托待建的国富城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其他生产生活废水送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限值及莒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莒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对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营运期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树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确保环境安全.
(七)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各有组织排放源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采样、监测孔及采样平台.按环保部门要求安装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莒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JXZL(2019)12号〕中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由莒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分别送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和莒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28日 抄送:莒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莒县环境保 护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山东青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