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8-03-03 |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 经查阅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6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订)中的鼓励类、限值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18年12月18日,项目取得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投资备案确认书(备案号:2018-610361-30-03-069471),批复项目符合国家和高新区产业发展政策. 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发展政策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厂址位于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凉泉工业园,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符合《宝鸡市 十三五 工业及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6-2020)》的要求中 三大产业发展目标:建材产业.以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材,实现我市建材产业可持续发展. 建设项目周围交通运输十分方便,供水、排水、电讯、供电等外部设施齐全,均可满足工程建设要求,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建设单位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各类污染控制在标准之内,本项目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选址基本可行. 根据租赁方提供的资料,2018年11月30日,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下发了《违法用地企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告知单》(附件4相关内容),批复租赁方用地符合《高新区马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调整完善)》.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
3、与 三线一单 相符性 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凉泉工业园.所在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的生态红线区、重点保护生态红线区以及脆弱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项目建设不会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 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虽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程度很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能够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利用已经建成的水、电、气等资源供应系统,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全面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三废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资源利用、环境合理性等符合相关规定. 表1 项目与 三线一单 相符性 序号 分析 项目 分析结果
1 与陕西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 《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中,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65072.71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1.64%.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呈现为 两屏三带 ,两屏分别指黄土高原生态屏障和秦巴山地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其中黄土高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延安市南部的子午岭、黄龙山、桥山地区,以及延安市北部和榆林市南部的丘陵沟壑区.秦巴山地的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西秦岭地区和巴山的中高山地区.三带分别是长城沿线防风固沙和水源涵养区、渭河沿岸生态带和汉丹江两岸生态安全带,其中长城沿线防风固沙林带是我国北方防沙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汉丹江两岸生态安全带是南水北调水源和水质保护重要区域.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凉泉工业园.所在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的生态红线区、重点保护生态红线区以及脆弱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项目建设不会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