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8-03-04 |
6、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7、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须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投产.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允许设置污水、雨水排口各一个,废气排口14个,固体废弃物堆场1个.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大气污染物最终外排量:有组织粉尘≤1.267t/a,无组织粉尘≤2.681t/a;
水污染物:零排放;
固体废物:零排放.
9、项目建设期间由灌云县环境监察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10、该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但需经发改、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