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8-03-06 |
2、非电SO2新增量的计算 若该地2007年非电SO2排放量10万吨,非电耗煤量200万吨,主要耗能产品为钢材,产量200万吨.2008年非电耗煤量220万吨,钢材产量为600万吨,则根据排放强度法计算该地区非电SO2新增量为10/200*(220-200)=1万吨. 根据排放系数法计算非电SO2新增量,钢材产污系数为4千克SO2/吨钢材,则该地区非电SO2新增量为(600-200)*4/1000=1.6万吨. 按取大数原则,该地区非电SO2新增量为1.6万吨.
3、核算年该地区合计SO2新增量 该地区2008年SO2新增量=0.18+1.6=1.78万吨.
三、污染物新增量控制目标及经济运行控制指标反推办法 污染物新增量控制目标计算公式,根据减排率计算公式得出:本年度污染物新增量控制目标=本年度减排项目计划削减量-上年度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本年度计划减排率. 计算出本年度污染物新增量控制目标后,按照新增量计算方法反推得出经济控制指标. 举例说明:
(一)COD新增量控制指标的计算 如某地2007年度环境统计COD排放量10000吨,2008年度COD计划减排率为5%,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计划中减排项目计划削减量共计2000吨,则2008年度该地COD新增量=2000-(10000 *5%)=1500吨,即该地2008年COD新增量应控制在1500吨以下. 若该地2007年度GDP100亿元,2005年COD排放强度110吨/亿元,根据该地2008年城镇规划,预计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万人,则生活COD新增量为219吨,即工业COD新增量应控制在1500-219=1281吨以下. 按照工业COD新增量计算公式,该地2008年度扣除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和监测与监察系数后的GDP增长率=1281/(100*110)=0.1165=11.65%,即2008年度扣除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和监测与监察系数后的GDP增长率应控制在11.65%以下.
(二)SO2新增量控制指标的计算 若某地2007年度SO2排放量20000吨,2008年度SO2计划削减率为5%,2008年度污染减排实施计划中减排项目计划削减量共计5000吨,则2008年度该地SO2新增量为5000-20000*5%= 4000吨,即2008年度该地SO2新增量应控制在4000吨以下. 若该地区没有主要耗能产品生产或产量与上年持平,非电SO2排放量与上年持平,则该地火电SO2新增量应控制在4000吨以下.若该地燃煤平均含硫量1.1%,则该地区2008年火电、供热燃煤新增量应控制在4000/(1.1%*2*0.8*10000)=22.73万吨以下.若该地供热量与上年持平,平均发电煤耗320克标煤/千瓦时,则该地区2008年燃煤发电量增量=(22.73/1.4)/320*10-2=5.075亿千瓦时,即2008年燃煤发电量增量应控制在5.075亿千瓦时以下. 若该地发电量、供热量、发电供热耗煤量与上年持平,但有主要耗能产品钢铁的生产,则非电SO2新增量应控制在4000吨以下.根据钢材生产排放系数4千克SO2/吨钢,则该地2008年钢铁产量增量应控制在4000/4*10-1=100万吨以下.同时,还应同步控制该地区非电耗煤的增量.若该地2007年非电SO2排放量0.8万吨,非电耗煤量50万吨,则该地区2008年非电耗煤量增量=4000/(0.8/50)*10-4=25万吨,即2008年非电耗煤量增量应同步控制在25万吨以下. 污染物新增量具体计算办法详见国家环保总局《 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