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8-03-15 |
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秀屿区埭头镇大蚶山西北部山上,于2014年8月取得我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本次验收主要内容:24台单机容量为2MW的风力发电机组,与环评阶段相比,仅部分机位发生移位,其中220kV升压站建设尚未完成,电网依托石城风电场二期110kV升压站,属于分期验收.
二、根据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莆田大蚶山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可知:
(一)风机基座周边裸露地面恢复了植被;
(二)各风机200米范围噪声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石城风电场二期110kV升压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石城风电场二期110kV升压站厂界四周环境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测量值均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的推荐限值要求,也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限值要求.
三、经现场检查,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四、你公司应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风机较近的环境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周边环境噪声达标;
(二)严格控制风机周边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确保周边环境噪声达标.
五、该项目委托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和秀屿区环保局负责日常监管.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5日 抄送:秀屿区环保局,市辐射环境监督站.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