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8-03-19 |
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 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的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 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
1 -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http://doc.xuehai.net/bddafa7c63cd5fe8b2e511f3e.html,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第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本条第
(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三)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四)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五)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第
(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但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本条第
(二)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九条 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