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8-03-19 |
随着电梯数量的增长,电梯困人故障也日益增加,今年就发生10余起.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电梯事故带来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浙江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电梯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浙质联发〔2010〕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梯困人救助响应
1、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签订该电梯维护保养协议的维保单位为第一响应单位,负责接收和响应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受困人员的求助电话,电梯维保单位服务热线电话应保持全天候24小时畅通.
2、路桥区的电梯困人救助联防单位为应急响应单位(详见附件),负责接收和响应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公安和消防等部门的电梯困人救助电话,应急响应救助电话应保证全天候24小时畅通.
3、电梯发生困人二小时以上或人员伤亡事故,在做好应急救援的同时,还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和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二、电梯困人救助工作要求
1、接到电梯困人电话通知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电梯困人救助联防单位应立即启动《台州市电梯困人应急救助预案》,派遣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救助.
2、电梯困人救助人员应至少2人,其中1人为负责人.救助人员应携带齐备完好的救援器材和通信设备,并有齐全有效的个体安全防护用品.
3、电梯困人救助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向电梯使用单位有关人员提交电梯困人救助联系单,确认相关情况后,迅速按有关安全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解救电梯受困人员.
4、各救助人员应服从公安、消防人员或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救助过程中应注意和消防官兵的配合,听从指令服从安排保证施救作业安全.
5、现场救助结束后,救助人员应将电梯受困人员及电梯有关情况等与电梯使用单位进行交接.故障电梯应予暂停运行,待电梯维保单位排除故障并经调试或检查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恢复运行.
三、救助保障措施
1、电梯困人应急救助单位(含电梯维保单位)应持续保持电梯维保许可条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电梯困人应急救助预案,并每年组织不少于二次的电梯困人救助演练.
2、电梯困人应急救助单位(含电梯维保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救援车辆、工装器材、通信工具和救助人员的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并经常检查维护.
3、电梯困人应急救助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保证随时可出动的应急救援人员不少于5人.电梯困人救助人员持有有效的作业证书,熟悉电梯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电梯性能和应急救助有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电梯困人救助各类工装器材的使用,并具有一定的应变处置能力.
4、各电梯维保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应保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应对其签订维修保养协议的电梯使用单位公布服务热线,并在电梯轿厢内醒目位置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