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9-02
广西河池市发电 发电单位 签批盖章:韦朝晖 等级 ・明电 河政办电〔2017〕90号 河机发 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 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河池市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河池市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工作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和打击"地条钢"工作部署,做好我市"地条钢"后续监管工作,继续保持打击"地条钢"高压态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钢铁行业为重点推进去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重要内容.打击"地条钢"是钢铁行业去产能和规范钢铁行业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上下要增强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全面完成取缔"地条钢"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加强上下联动,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市本级和各县(区)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掌握工作具体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时制定和组织落实好取缔"地条钢"各项监管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发改、工信、质监、环保、工商、安监、住建、公安、供电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地条钢"后续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研究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严查使用工频炉、中频炉设备生产"地条钢"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加强钢铁产品质量管理和生产许可证管理,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依法查处生产环节的"地条钢"生产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钢铁企业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市场流通环节的"地条钢"销售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管;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面调查钢铁行业环保情况,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做好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综合督促协调;

河池供电局负责加强对钢铁生产企业用电情况的分析和监测,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查和报告,配合政府执法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对采用中频炉、工频炉等冶炼设备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停止供用电.

(三)突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 1.加强对普碳钢、不锈钢和铸件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相关企业坯料采购、生产、销售、流通等全产业链条监控,确保普碳钢、不锈钢和铸件生产企业长期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2.加强对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获证条件,对不能保持生产许可获证条件的,坚决予以撤销. 3.加大建筑用钢筋产品质量监督的抽查工作力度,对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查清企业是否涉嫌违法生产"地条钢",严格落实媒体曝光、责令整改.以合法使用中频炉的铸件生产企业、不锈钢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采取网格化管理等方式,以"回头看"、错时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坚决杜绝中频炉企业生产"地条钢". 4.开展建筑用钢筋产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加强对重点区域内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等质量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设立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线索,始终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引导企业,完善工作机制. 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钢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钢坯等原材料进货登记、索证索票、钢筋成品台账等制度建立减去企业至原材料至出厂的可追溯性.引导督促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坚决依法组织生产,决不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确保产品质量.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对依法合规生产的钢铁企业,加大力度开展质量提升,多措并举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五)严格监管,依法依规查处. 全市普碳钢、不锈钢和铸件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所规定的边界条件组织生产,严禁超范围使用中频炉等生产设施生产"地条钢"产品.各县(区)要组织发改、工信、质监、环保、安监、工商、供电等有关单位加强对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坚决对中频炉、工频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做到"四个彻底拆除",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达到震慑效果和作用.

(六)加强宣传,创造良好氛围. 要多渠道加强宣传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以及打击取缔"地条钢"等方面的决策部署、政策法规及"地条钢"的社会危害,发挥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线索,营造"地条钢"长效监管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保障 市本级和各县(区)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职能,主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开展去产能工作,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加大督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压紧压实监管重任,建立取缔"地条钢"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切实把取缔"地条钢"后续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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