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8-03-25 |
(五)本项目VOCs排放量应控制在0.055吨/年以内.
(六)项目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进行后环评,采取整改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五、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送至汤头街道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 2018年3月5日 抄送:河东环保分局监察大队 汤头街道环保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