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8-03-28 |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 开标一览表 及 报价明细表 .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14.2 技术、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