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8-03-29
审批意见:2019] 17号

一、湘乡市奥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湖壶路7号,于2013年6月26日填报了生产钟罩式电阻炉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获得湘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4年11月投入生产,并于2016年3月4日取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

现因生产需要,需新增一条喷漆生产线,因此湘乡市奥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现有车间内部西北侧,建设年产100台辊道气氛窑、20台钟罩式电阻炉喷漆房建设项目, 本次技改内容为在现有生产工艺的基础上,新增喷漆工艺,新增喷漆装置及其配套喷漆废气处理装置,技改后项目生产规模不变,项目仅新增喷涂工序所需的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具体为折弯机、剪板机、电焊机、钻床、车床、手动喷漆枪、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新增原辅材料为F53-32灰酚醛防锈漆(600kg/a)、稀释剂(300kg/a)、安全强力除垢剂(450l/a)、固化剂(240kg/a). 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符合湘乡经开区产业定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建设地点建设.

二、在项目营运期间,公司必须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喷漆废气处理系统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项目喷漆及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由负压集气装置收集经干式棉过滤十UV一活性炭一体机处理,确保甲苯、二甲苯排放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 中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3、厂区合理布局,对各主要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减震装置,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喷漆产生的废油漆桶及喷漆房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过滤棉、渣、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处理;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5、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加强生产管理,如发生纠纷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超标排放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三、经总量部门核定,该项目实施后排放总量为 VOCs≤0.180t/a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五、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由湘乡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六、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湘乡市环境保护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公章) 经办人: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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