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8-04-05 |
1 矿山井下运输车辆未取得安全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1.查阅资料:车辆运输人员、炸药和油料台账. 2.现场检查:核查是否存在采用非法改装、未取得安全标志汽车等非矿用设备运输人员、炸药和油料的行为.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五项"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2 运送5人以上(含5人)的无轨胶轮车使用干式制动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管一〔2015〕13号) 1.查阅资料:无轨胶轮车台账. 2.现场检查:核查无轨胶轮车是否使用干式制动器.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3 未执行井下爆破等高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查阅资料:危险作业审批材料,具体作业类型是否执行审批流程、授权审批人是否签字批准. 2.现场检查:核查作业现场是否有专人进行管理监护,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规范.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4 竖井提升系统使用的防坠器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第6.3.4.12条:"在用竖井罐笼的防坠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金属非金属矿山竖井提升系统防坠器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AQ 2019-2008)第8.1条:"安装使用的防坠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1.查阅资料: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的报告是否满足要求. 2.现场检查:核查竖井罐笼的防坠器.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