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8-04-07 |
4、乙方导游在活动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活动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活动合同总价 35% 违约金.
六、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违约方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活动合同总价 6% 的违约金;
违约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活动合同总价的 25% 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根据上级指令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组团未出发前停止或取消活动,不属违约.
七、其他约定
1、乙方不得将项目转给他人,如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
3、乙方在活动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责任.
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如果发现乙方严重违约的,根据违约责任大小按合同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5、在旅途中与乙方发生纠纷后,甲方既不得以滞留不归、拒绝登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损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八、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活动服务质量等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双方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常山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低于甲方简易程序要求的以简易程序要求为准.
十、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
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开户银行: 有限公司衢州常山支行 帐号:
1209240009049009642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