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8-04-09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

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生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划.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国家、省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或者对生态破坏严重、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区域、流域区段,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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