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8-04-09
运城市商务局运城市物价局运城市公安局运城市国家税务局 运城市地方税务局 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运商市〔2012〕9号 关于印发运城市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 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物价局、公安局(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省商务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12〕14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现将《运城市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督促检查.

附件:运城市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运城市商务局 运城市物价局 运城市公安局 运城市国家税务局 运城市地方税务局 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运城市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 违规收费工作方案 十一五 以来,我市零售行业发展迅速,对搞活流通、改善民生、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零售商供应商合作关系总体趋势向好,但一些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以多种名目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加剧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不公平交易,增加部分供应商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且易滋生商业贿赂.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促进零售业健康发展,依据《合同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山西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12〕14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以下称零售商)及其下属门店.零售商主要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集团):

(一)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

(二)门店数超过20家(含).

(三)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供应商反映其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零售商,可由市商务、物价、公安、税收、工商等部门研究纳入清理整顿范围,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时并报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买断经营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代理销售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根据有关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在以上费用之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应纳入清理之列.在清理过程中,要首先区分收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是否全额用于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凡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均应予以整顿.

(一)规范促销服务费.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收费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零售商应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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