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4-11 |
基本情况 表1 项目名称屠宰场迁建 建设单位长宁县龙头镇陈火平屠宰场 法人代表陈火平 联系人陈火平 联系电话13568094972 邮政编码
644305 通讯地址长宁县龙头镇聚龙社区 建设地点长宁县龙头镇龙头村二组河边上(小地名) 立项审批部门 长宁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审批文号 川投资备【2018-511524-03-03-262886】JXQB-0041 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迁建 行业类别 牲畜屠宰(C1351) 总投资100万元 环保投资 20万元 投资比例20.0% 占地面积1500m2 总建筑面积 1240m2 评价经费万元 1.1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项目由来 长宁县龙头镇陈火平屠宰场是一家专门从事生猪屠宰的民营企业,该屠宰场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该屠宰场现位于长宁县龙头镇聚龙社区,地处龙头镇镇区范围内,目前生猪屠宰能力为10头/天.由于现有屠宰场机械化程度低、环保治理设施欠缺,且所在地地理位置建设条件限制,现有屠宰场产生的废气、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因此,长宁县龙头镇陈火平屠宰场在环保压力日趋增大的形式下,拟对现有屠宰场实施搬迁.本项目拟搬迁至长宁县龙头镇龙头村二组河边上(小地名),实施搬迁后生猪屠宰量为30头/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等相关要求,广西圣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受长宁县龙头镇陈火平屠宰场的委托,承担了 屠宰场迁建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奔赴现场进行踏勘,在认真调查和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业主提供的相关于项目基本资料,编制了完成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由建设单位报请环 1.基本情况 续表1-1 保主管部门审查. 1.2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1.2.1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生猪屠宰,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年屠宰生猪15万头以下及、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场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为限制类.但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修订)规定: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
同时,根据《四川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规定: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立应当严格控制,仅限于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能够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保证生猪产品供应的城市周边地区,不再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生猪产品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 .虽本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 限制类 项目,但本项目属于《四川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修订)中仅限供应当地的小型生猪屠宰点.同时,本项目属于搬迁项目,且长宁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了备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不违背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 1.2.2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长宁县龙头镇龙头村二组河边上(小地名),根据现场调查和了解,本项目周边100m范围内无居民住宅、饮用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防工程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宅等对环境空气特别敏感的建构筑物,且项目位于龙头镇下风向.因此,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可行. 1.2.3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长宁县龙头镇龙头村二组河边上(小地名),根据2017年10月22日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迁建(新建)新场址征求意见书》可知,本项目选址属于龙头镇规划区范围外,符合龙头镇总体规划. 因此,项目符合梅硐镇土地利用规划. 1.2.4项目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项目厂区实施分区布置,结合项目周边居民住户的分布情况及区域常年主导风向,拟建办公和宿舍上风向未布置产臭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