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8-04-12 |
我局参加由贵单位组织的验收组对该项目(噪声、固废部分)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遂溪县城月镇城月圩市西路69号.项目占地面积为5518.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5742.77平方米,建设内容为4栋10层半住宅楼.项目实际总投资2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二、项目(噪声、固废部分)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相应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部分建设单位已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主开展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间,应加强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生活垃圾配备专门的清洁人员,做到日产日清,确保生活垃圾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