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8-04-14 |
13 磋商截止时间
2016 年6月30 日14 时30 分14 磋商有效期 开标后60天15 磋商保证金 金额:投标报价的1% 交款方式: 供应商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交纳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必须从基本户一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
供应商在办理磋商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填写磋商保证金对应的磋商项目标段(包)的 8位数字 登记号. 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 登记号 ,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无效;
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无效. 注:供应商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标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人必须将磋商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汇单上注明并在省交易网上确认,同时在开标时应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