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8-04-14 |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桥南,地理坐标为:108°41′33.18″E、40°41′34.81″N.本项目新建项目建设6条费托蜡冷凝分装生产线,年产10万吨费托蜡.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喷雾塔全封闭建设,喷雾塔废气通过24m高喷雾塔顶部排气口排放,确保粉尘、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造粒车间全封闭建设,确保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造粒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现有厂区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3、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喷雾塔地面粉尘、造粒过程地面粉尘通过清扫收集,可作为不同规格的产品进行出售;
废原料助剂包装袋集中收集后送至原料生产厂家再利用,不外排;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5、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