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8-04-14 |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年度评估报告的实地抽查、《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前抽查、对各乡镇辐射工作进行工作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玉田县环境保护局对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实施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回访.各乡镇辐射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巡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 玉田县环境保护局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等方式,对《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环保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出具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问询,协助检查工作.
(二)专项检查由玉田县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实施.对《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向环保部门提交年度评估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下一年度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对《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的年度评估报告进行实地抽查.
(四)玉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高环境风险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前的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玉田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在受理、审查等环节的事中监管,加大单位辐射工作行为的过程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叫停,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玉田县环境保护局不定期对《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高环境风险辐射工作单位事后管理.
(三)高环境风险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资格: 未按相关规程从事辐射相关工作的;
未按规定对自身进行辐射防护和辐射剂量监测的;
单位检查人员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的;
未如实填写相关工作记录表格和工作检查表格的;
(四)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未依照有关规定定期提交年度评估报告的,当地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玉田县环境保护局对《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环保法要求,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二)排污许可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玉田县环保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监督检查内容 排污单位许可证年度执行情况,主要核查排污单位按证排污情况. 监督检查方式
(一)每年1月15日后对玉田县环保局审批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进行书面核查;
(二)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现场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