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8-04-17 |
(六)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按照新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及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对各县区进行排名.实时发布各监测点浓度及AQI数据,协调气象部门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空气质量信息. 责任单位:监测中心站 2.水质环境监测信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要求,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责任单位:监测中心站 3.水环境治理工作信息.开展城市水环境治理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地区名单. 责任单位:水中心 4.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及时公布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面积和范围变化等信息. 责任单位:生态科 5.环境年报统计信息.及时公开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信息. 责任单位:科技监测中心、监测中心站 6.重点单位排污信息.在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集中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环评及其它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7.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继续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督促县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科技监测中心、监测中心站 在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环境违法曝光台专栏上,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等信息;
公开挂牌督办案件、排污收费等相关信息;
公开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法规科、市环境监察支队 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依法及时公开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防止因虚假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 责任单位:应急中心 9.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宣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和落实公众沟通工作.做好核技术利用,输变电及广播通讯设施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辐射环境监测数据. 责任单位:辐射站
(七)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应组织好协调会商.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要对照 五公开 要求,每年对我局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办公室 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责任单位: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