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8-04-22 |
三、工程投标报价
9 工程投标报价要求 9.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所采购的设备)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为完成永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含施工用水、电等)、施工机械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永久工程所进行的采购、包装、运输、保管、施工、拆除、安装、管理、维护、试验、测试、运行、验收、移交、保修等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工具、临时设施和管理的费用以及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设备迁移、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和参与投标、等所有费用. 9.2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澄清(答疑)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等,按照国家现行计价规范及辽宁省现行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定额及市场价格,结合企业自身潜力,考虑市场情况及竞争因素,编制投标报价预算并最后确定总投标报价. 9.3投标报价的规则 9.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给的技术条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现场踏勘及答疑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当出现矛盾时以技术条件为准. 9.3.2当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与现场踏勘或资料计算的项目或数量不一致时,投标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五天前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