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8-05-01 |
1、委托代理协议
2、谈判文件 发布人: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2日 谈判须知 须知前附表 该须知前附表的条款项号是与
第二章《谈判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是对
第二章《谈判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内容
一、说明 2.3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沙河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4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4房
电话:020-37726707;
传真:020-36968659.
二、谈判文件 9.3 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举行 10.2 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4.3.1.3 (境内货物)其他伴随的服务费用: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和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 14.3.2.2 (境外货物)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无. 14.3.2.4 (境外货物)其他伴随的服务费用:无. 14.6 响应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7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14.8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 19.1 谈判保证金金额: 包组一:RMB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包组二:RMB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 缴纳形式:非现金形式(如电汇、转账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谈判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日17:00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账户: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0948000000106525 银行:华夏银行广州花都支行 注:响应供应商请在缴款凭证 备注 栏写明GDCFCG-GDGZ-20170037A,以便查询. 响应供应商以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的,请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日17:00前将《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传真到达我司. 有效期:谈判保证金应在谈判有效期内有效. 20.1 谈判有效期:90天. 21.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件一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3.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地址:按谈判文件
第一章谈判邀请中规定.
五、争性谈判流程 26.1 谈判小组由3名单数组成,由1名采购人的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27.1 详见附件一《资格性、符合性评审表》 27.7 最终报价对所有响应供应商进行公开唱出.如在谈判中谈判小组没有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或者等于前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该供应商不再参与下轮谈判和报价,也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27.8 详见附件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 28.1 各包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 如第二成交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人.
七、授予合同 33.1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35.1 履约保证金:无36.1 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包组一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8000元. 包组二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4000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a. 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