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8-05-04 |
一、已在辽宁省内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一)签约辽宁省省直或中央驻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高校毕业生,请将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报到证》)直接签发至接收单位,档案和户口关系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统称《就业协议书》)要求转寄.
(二)签约辽宁省各市属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凭各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意见,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将毕业生《报到证》签发至接收单位,单位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将毕业生《报到证》签发至各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并在括号内标明单位名称,档案和户口关系按照《就业协议》要求转寄.
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辽宁生源毕业生,原则上可将《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各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毕业生派至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师范类毕业生派至地级市教育局),档案和户口关系随转.
三、省外高校在辽宁省招收的定向或单位代培生,请按入学前的招生计划,将毕业生《报到证》签发至定向或委培单位,档案和户口关系随转.
四、办理报到手续具体要求
(一)对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二)《报到证》签发至接收单位或各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身份证到相关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师范类毕业生,须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三)《报到证》签发至辽宁省中、省直单位的(驻沈),可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办理《落户通知书》.
(四)2017年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时间为:2017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一)省外高校辽宁生源毕业生跨省就业的,无须我省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证明,请回毕业学校所在省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到证已经签发至辽宁省内,并且在辽宁省内调整就业,可以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办理改派手续.
(三)根据档案管理规定,毕业生档案转寄需通过机要方式办理.?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协助将此函转发管辖区内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发布在相关网站上告知高校及毕业生.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 档案查询:024-26901901 派遣咨询:024-26901902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国家法定假日休息) ? 附件:辽宁省各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 ?? 辽宁省教育厅 ?2017年4月18日 派遣单位名称 档案接收部门 档案接收地址 邮编 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档案接管联系方式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处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110041 024-31407031 024-22531394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16021 0411-84618701 0411-84618703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服务局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114004 0412-5539184 0412-5517322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113006 024-58303777 024-58303777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管理处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