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8-05-06
关于组建乡镇志愿消防队的意见 (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一二年十月)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加快基层消防队伍建设步伐,提高整体防御火灾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公消〔2012〕163号)和省消防总队《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2012〕武皖消字第1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和《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精神,按照 全面覆盖、标准适当 的建设原则,进一步加快乡镇志愿消防队组建,强化消防队人员、装备配备和经费保障,提高先期处置火灾和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努力改善我县基层消防力量薄弱的现状,进一步打牢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农村消防自救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消防环境.

二、建设任务 各乡镇(区)要对照《乡镇消防队标准》(见附件)迅速制定本地志愿消防队的组建工作方案、工作制度,确定办公场所,编制人员花名册并确定负责人,购置轻型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以及各类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双凤开发区、水湖镇、双墩镇、吴山镇、岗集镇、下塘镇、杨庙镇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队站建设;

庄墓镇、朱巷镇、罗塘乡、左店乡、造甲乡、义井乡、杜集乡、陶楼乡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队站建设.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区)要充分认识组建志愿消防队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落实专项经费,配齐人员和器材装备.县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乡镇(区)志愿消防队建设工作的指导,配合乡镇(区)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按期对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消防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参考,与年度考核成绩相挂钩.各乡镇(区)要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志愿消防队人员花名册通过OA系统报至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倪梦然 联系方式:

2728358、18655161612 附件:乡镇消防队标准 乡镇消防队标准 Standard for rural fire department

2012 - 06-05发布

2012 -

07 -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建队标准

2 6 选址

5 7 装备配备

5 8 人员配备

7 9 执勤管理

9 参考文献

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司戈、张国庆、孙宇、翟明松、何宁、章志慰、金继忠、王育琼、王新凯、杨磊、段炼.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积极引导和规范乡镇消防队建设发展,满足乡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就乡镇消防队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更好落实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乡镇、农村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本标准. 乡镇消防队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消防队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立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村民委员会及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立的志愿消防队等其他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可参照本标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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