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8-05-07
永泰县残疾人联合会永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永泰县财政局樟残联〔2017〕40号 关于印发《永泰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 补贴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医院、县精神病防治院: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6〕289号)和《福州市 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榕政综〔2017〕124号),根据市残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榕残联〔2017〕77号)精神,保障我县残疾人得到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改善生存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县残联、卫计局、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永泰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 (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泰县残疾人联合会 永泰县卫生和 永泰县财政局 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31日 永泰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福州市 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保障我县残疾人得到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改善生存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对象为具有永泰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0-6岁残疾儿童经由福州市残联和市卫计委批准授权的具有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相应类别的评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 第三条 辅具适配补贴以 保基本、广覆盖、制度化 为基本原则,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可享受补贴的辅助器具的类别、名称、适用对象、使用年限、最高补贴金额等,均在《福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 《补贴目录》 ,见附件1)中载明. 第四条 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社会保险已赔付辅助器具的,不重复享受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已纳入本地区基本医疗报销目录的辅助器具,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补贴标准 第五条 在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种辅助器具的,不予补贴.多重残疾人申请补贴的辅助器具每年度不超过4件,其他类别残疾人每年度不超过2件. 第六条 《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实际购买价格在300元(含)以内的,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低者的100%给予补贴;

实际购买价格高于3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1)低保户、一户多残、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残疾人、0-6岁残疾儿童,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低者的100%给予补贴;

(2)其他残疾人,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低者的80%给予补贴. 第七条 须经专业评估方准予补贴的辅助器具,应到县医院、县精神病防治院具有残疾评定资质的相应类别的评定医师或相关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适配.由县财政安排经费对评估服务费给予相应的补贴,评估服务费补贴总额不高于年度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总支出(含辅具购买补贴与评估服务费补贴)的15%.评估服务费补贴给予评估机构,在休息日或节假日期间入户为残疾人上门服务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评估人员,可酌情领取评估劳务补贴.

第三章 补贴流程 第八条 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或县残联确定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 《申请审批表》 ,见附件2). 第九条 辅具适配补贴制实行属地管理,先申请、审批后凭购买正式发票进行报销.乡镇残联或县残联确定的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资格等进行初步审查,县残联履行审批手续.审核批准补贴对象名字及相关信息,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须经评估方准予补贴的辅助器具,应提供县医院、县精神病防治院具有残疾评定资质的相应类别的评定医师或相关专业评估服务机构出具的《永泰县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申请评估表(暂行)》(附件3). 第十条 县残联对补贴申请进行核准.准予补贴的,在《申请审批表》中载明补贴项目和补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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