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8-05-12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应具有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参数:详见附件《用户采购需求书》. 2.基本要求:成立专门服务团队,提供全程上门服务. 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用户采购需求书》.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2.经验要求:有同类项目服务业绩. 3.项目预算:资格招标,无预算. 4.投标报价:见附件《用户采购需求书》. 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次市直公车处置工作完成止. 6.付款方式:详见附件《用户采购需求书》. 7.鉴于需评估及拍卖车辆较多,评估及拍卖时间较长,为便于双方沟通,包组一和包组二的中标人需在本项目所在地区设立服务点,有固定的临时办公场所,常驻人员不少于5人,直至市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结束.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汕尾市财政局. 2.2 监管部门 是指:汕尾市财政局.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4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2.5 中标人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其享有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招标过程及服务使用过程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应由投标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认定构成侵权,服务的使用被禁止,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承担替换或修改,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并向有关各方赔偿由此所致的经济损失.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3. 合格的服务 3.1 服务 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额外的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根据汕发改价格函【2015】157号函收费标准.包组一每家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3000元,包组二每家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6000元,中标人应按收费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采购招标代理费.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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