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8-05-12

1、谈判单位提供全新现货,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

2、报价组成:材料、运输、安装、税票等合格交工前一切工作内容.

3、谈判单位提供的产品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商标、型号、配置参数等.

4、验收:采购人在谈判单位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谈判单位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交货地点:谈判单位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安装到位,调试合格.

6、交货及安装期:20日历天 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 经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价的95%,余5%作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6个月后无息退还.

8、领取谈判文件时以现金的方式提交1500元的谈判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还时需将合同同时送到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未成交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采购预算:92870元

10、成交服务费 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按中标金额的0.8%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在评标时的澄清说明或答复等内容均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中标人不按其投标文件承诺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确定次序为中标人.

11、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评标结果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指定的其他媒介上公布.投标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A 说明 适用范围 1.1 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公告中所述的 烹饪实训设备购置项目 的采购. 2. 定义 2.1本次招标代理机构:焦作市海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2 采购方 、 需(买)方 系指提出本采购项目的焦作市技师学院. 2.3 货物 系指卖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 系指谈判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送货、安装、维修和售后服务及其它承诺. 合格的谈判单位 3.1 凡符合 采购项目要求 条件,承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国内制造商或经销商均为合格的谈判单位. 3.2 谈判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 4. 谈判费用 4.1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谈判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B 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 5. 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5.1 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货物及服务、谈判程序、付款方式.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谈判公告 (2) 采购项目要求 (3) 谈判须知 (4) 技术要求 (5) 谈判单位谈判文件格式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6.1 谈判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谈判签到截止时间2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于谈判签到截止前1天给予答复. 7.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7.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文件也将构成竞争性 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谈判单位均有约束力. C 谈判单位谈判(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 谈判单位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本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可能被拒绝参加谈判. 9. 谈判(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9.1 谈判(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但不限于): (1) 企业简介、谈判声明书、报价一览表、分项目报价明细表、所供产品说明、技术方案、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保修期内外售后服务、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法人代表委托书、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等. (2)资格证明文件,证明谈判单位是合格的,且一旦成为成交方,谈判单位有能力履行合同.参加谈判的谈判单位应提供已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保证金交款凭证、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开标时交于现场工作人员),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 所供货物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谈判单位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报价 10.1 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的方式采购,第一轮报价谈判单位应填写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第二轮报价表在第一轮谈判评标现场发与各投标单位,并考虑第二轮报价,在第二轮谈判中递交即为最终报价. 10.2谈判单位应填写报价一览表并计算分项总报价,如果分项总报价与货物单价有出入,则以货物单价为准. 10.3谈判单位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供谈判小组推荐中标方,但不限制买方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 10.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含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11. 谈判保证金 11.1 本次谈判的谈判保证金为1500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提交. 11.2 谈判单位须于领取谈判文件时将谈判保证金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文件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11.3 成交方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还时需将合同同时送到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11.4 未成交的谈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5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单位未按时参加投标,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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