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8-05-14 |
附件:1.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2.规定行政区域内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标准 3.公务出差审批表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2日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院机关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院机关及下属的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差旅费实行事前审批、事后报销制度. 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应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般工作人员赴省外出差的,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
处、室负责人(含副职)赴省外出差的,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 一般工作人员赴省内出差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处、室负责人(含副职)赴省内出差的,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 出差应本着工作需求,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厅级以下人员因任务紧急、票源紧张确需购买上一等级车、船、机票的,需报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厅级干部需要购买上一等级车、船、机票的,报院常务副检察长批准同意.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确因工作需要且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乘坐飞机的,应报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八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 百事特 的费用.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