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8-05-14 |
(一)出差人员一次到同方向的两个以上不同目的地出差,只能按照按最远目的地标准给予报销补助.
(二)出差人员一次到不同方向的两个以上不同目的地出差,分别给予昆明至不同目的地的补助. 出差人员除按照标准给予城市间交通费补助外,仍可按照出差天数报销80元的市内交通补助.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部分城市间交通费凭《公务出差审批表》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条报销.住宿发票台头付款人应填单位名称,发票上应注明住宿起止时间. 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非客观原因在出差期间绕道等发生的差旅费,以及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时应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同时提供《公务出差审批表》、机票、车票、船票、住宿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报销凭证.参加会议、培训出差的,需一并提供会议、培训通知. 《出差费用报销单》应真实、完整填写同行出差人名单、出差起止时间、起止地点等报销单据要素. 住宿费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六条 计划财务装备局负责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三)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四)经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五)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如遇天气、交通等特殊情况,经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可按实际往返天数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六)到外地实习、支援和挂职锻炼的,实习、支援和挂职锻炼期间省院不报销差旅费.在实习、支援和挂职锻炼期间出差的,由指派出差单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因省院工作要求并经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在昆明与实习、支援和挂职锻炼所在地之间往返的,由省院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省院派出到外地脱产学习的,按照规定报销学习报到和学习结束返回发生的差旅费各一次,脱产学习期间不报销差旅费.因省院工作要求并经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在昆明与脱产学习所在地之间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扶贫工作的,扶贫人员在驻村扶贫工作期间,按照《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规定按每人每月900元标准给予食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