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8-05-14 |
15、投标保证金 15.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应汇入下列账户: 收款人:承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承德分行丽正门支行 账号:13001685108050500095 联系人:车主任 联系
电话:0314-2073844 注: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与缴款回单的户名、账号需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后须到承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专用收据,并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缴款回单、投标保证金专用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15.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5.4.1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持保证金专用收据到承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自行办理);
15.4.2其他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持保证金专用收据到承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自行办理). 15.5 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5.1 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5.2 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3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总价、投标函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供应商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现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现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开标时须提交并验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16.4 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法人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胶装成册,散页无效;
17.2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作为骑缝章;
17.3在密封袋上应: 17.3.1写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17.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供应商名称: (4)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装订、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受理.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 19.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