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8-05-14 |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条 市直机关应当加强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市财政局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对方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市直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差旅费管理办法,报市财政局备案.各市直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益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益财行〔2014〕274号)同时废止. 附表: 益阳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1 北京 全市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 东丽区 西青区 津南区 北辰区 武清区 宝坻区 静海区蓟县
480 380 宁河区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廊坊市 承德市 保定市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680
500 承德市 7-9月580
580 其他地区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 大同市 晋城市
480 350 临汾市
480 330 阳泉市 长治市 晋中市
480 310 其他地区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460 350 其他地区
460 320 海拉尔市 满洲里市 阿尔山市 7-9月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月580
400 额济纳旗 9-10月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490 350 全市 7-9月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 吉林市 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7-9月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