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8-05-17 |
一、第二批均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但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填报志愿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学位剩余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剩余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补录统筹分配. 补录允许入学申请人重新填报志愿,以积分由高至低排序为依据分配学位.
(五)学位安排异议处理 随迁子女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对学位安排工作等存在异议,可向区教育局书面反映情况,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异议处理并予以答复.
(六)学位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随迁子女的积分制入学资格.
(七)入学办理 通过积分制入学获得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民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于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该随迁子女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通过积分制入学获得入读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登陆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 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条 不参加积分申请、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为随迁子女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报名入学.也须登陆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 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一条 收费及学籍管理
(一)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并入读有招收积分制学生计划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收取物价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并入读有招收积分制学生计划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 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学位........